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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连做3次人流未能完全流产致身体伤残

来源:资讯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女子。4月2日早晨,杨某出现头晕、呕吐、心跳加快等症状,被急送昌平区医院就诊。经区医院诊断为腹内大量淤血及宫外孕。为确保生命,她按医生建议做了输卵管左侧切除手术,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杨某从昌平区卫生部门了解到,邢某的私人诊所诊疗科仅包含内科、口腔科、中医科并无妇科项,也无进行人流手术的资质。她将诊所诉至法院,索赔20万余元。私人诊所负责人邢某称,应杨某要求,诊所成功为她做完宫内流产。在手术过程中,没对杨某造成任何人身损害。经复查,宫内流产手术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检查结果家属已经引起癫痫病的主要病因签字认同,说明此次手术是成功南通癫痫病医院的。杨某来就诊时,没有检查出有宫外孕,不应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局限当作是他的一种过错。因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癫痫发作的急救药物定,由于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他认为,杨某对自身的病情不癫痫病发作的应急急救措施急于到大型综合医院检查,本身就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院认为,邢某作为私人诊所的负责人,应对诊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他的诊所并不具备为患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资质,诊所内的医师也不具备为患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资质。虽然邢某称,杨某的宫外孕可能发生在流产手术之后,但是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判决邢某赔偿杨某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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