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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自愿出具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来源:资讯新闻网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晓京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4日,刘某与A信息有限公司签订 《物流信息咨询服癫痫急救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为刘某提供物流信息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法院主张应继续履行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擅自接受其他运营商的服务,违背了自身的承诺,因此,承诺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A公司有权解除上述合同,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刘某单方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单方承诺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则为有效。本案中,承诺书的形式及内容均显示该承诺书系刘某自愿向公司出具,不存在任何胁迫等可撤销的事由,因此,该承诺书为有效意思表示,刘某应受该承诺书的约束。刘某与A公司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并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就已表明兰州癫痫对相应的后果充分知晓并理解,其应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承诺书的约定。

  关于本合同的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可以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癫痫病的早期症状因此,本案合同自刘某收到A公司停止提供服务通知之日起即解除。

  律师提醒:

  承诺书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成立的单方行为,一旦作出即应当履行承诺行为,以维护良北京看癫痫病医院好的社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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