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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伤人员待遇提高1至4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30元

来源:资讯新闻网

“听说一个好消息,伤残津贴又上调了……”5年前因工伤落下残疾的小李高兴地说儿童癫痫睡眠发作怎么治疗。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庆市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2011年12月31日引起癫痫病的原因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1-6级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1至4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至少增加230元

调整中,对1996年10月1日前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5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对1996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5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仍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每月880元、四县每月600元。

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此次调整中,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的待遇也提高了。

对2011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按照统筹范围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调整生活护理费标准。这些人员中,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癫痫病手术费用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对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还将调整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伤残津贴发放不含退休人员

记者了解到,此次伤残津贴发放,退休人员不包括在内。

据工作症状性癫痫人员介绍,员工因工受伤退出工作岗位,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伤残津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则不能享受伤残津贴,只能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

此次调整从今年元旦开始,调整后的待遇将于8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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